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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IPO项目撤单后,监管的关注并未随之终止。近日,深交所对已撤回IPO申请的辉芒微项目连续发布2则监管措施和3则纪律处分,处罚对象包括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。这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:在资本市场,中介机构需切实把好入口关,勤勉尽责没有终点。 辉芒微项目受到行业和市场高度关注,核心原因在于其IPO经历了罕见的“二次申报、二次撤回”。2021年12月,辉芒微首次申报科创板,却在2022年1月撤回;第二次于2023年5月申报创业板,又在2024年1月撤回。 通常情况下,保荐机构撤回申报材料
辉芒微电子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辉芒微”)6.06亿元IPO募资计划于2024年初终止后小额股票线下质押融资,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,深交所6月6日披露的监管文件则揭开了辉芒微IPO终止的重要原因——发行上市申请文件、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作为辉芒微IPO的保荐人中信证券(600030.SH,06030.HK)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简称“大华所”)及相关项目人员则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。 影响还远不止于此。6月7日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查询天眼查后发现,今年
6月6日股票安全配资,深交所发布了2则监管措施和3则纪律处分,全都剑指辉芒微电子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辉芒微”)IPO项目,这其中就包括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。 深交所网站显示,2023年5月25日,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,中信证券为项目保荐人,陈禹达、王彬为项目保荐代表人。2024年1月3日,辉芒微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,同年1月5日,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创业板IPO审核。 为何深交所会对已撤回IPO申请近一年半的辉芒微项目采取监管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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